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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器优先级别_html/css_WEB-ITnose

单纯的CSS文件

当我们创建一个CSS文档时,经常遇到样式定义冲突的情况,这时遵从以下规则。

当一个HTML元素被定义多重CSS样式时,只有最后一个是可见的。如:

p {color: red}p {color: blue}/* 效果为蓝色 */ 

当CSS样式定义在DOM元素的父级节点时,所有的自己元素都会继承该样式。

同一元素存在不同的选择方式时,根据权重进行计算:

ID属性=100 class属性=10 HTML 标签=1

使用 !important 标记,可以把选择器优先级提高到最前。

 

Hello World

p#target {color: black !important} p#target {color: red} p.target {color: blue} p {color: tomato} /* Black color is applied */

在HTML文件中使用CSS

有多种方法可以把CSS文件导入到HTML中,通常在HTML中出现位置的顺序为:

在 部分通过导入外部样式 在 部分直接写入 在CSS部分通过 @import 导入外部样式 直接定义在HTML标签中的style属性

然而,优先级的顺序确是:

直接定义在HTML标签中的style属性 在 部分直接写入的 在CSS部分通过 @import 导入的外部样式 在 部分通过导入的外部样式

在以下代码片段中四种导入CSS的方法都使用了,最终呈现出的效果,是级别最高的p标签中的style定义。除非,有 !important 在其他定义方式中出现。

            /* Link in head */            /* Style tag in head */                p {color: tomato}             /* @import in CSS area */                @import url("css/style.css");                     /* Style attribute in HTML element */      

Hello Worl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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